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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草案)》提交初审

来源: 意大利侨网  日期:2021-12-15 09:13:0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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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开幕。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草案)》提交会议初审。记者了解到,该草案拟从市场环境、政务服务、监督执法、法治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,针对性强。

据了解,近年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围绕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。福建省也持续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顺应市场需求,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,营商环境持续改善。与此同时,福建省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。该草案拟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堵点、难点问题,更好服务福建省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。

在营商环境监测分析方面,有代表提出,为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状况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,需建立营商环境监测分析机制,以推进福建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,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,对建立营商环境监测分析作出规定。

在市场环境方面,调研论证中,改善市场环境是各方反映较多的问题,希望加强区域产业引导,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,推动惠企政策兑现,完善企业退出机制,着力解决融资、拖欠账款等难题。有代表建议在第十条第二款明确省政府根据各地区功能定位、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规定,制定完善产业引导政策,推动项目与产业精准匹配。同时,在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各类要素、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服务水平作出规定,增加一款关于不得侵犯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、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。还有代表建议在第十四条对探索“一业一证”审批模式改革、不得违法设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、不得对企业住所变更设置障碍等作出规定。在第十五条明确企业设立办理时间,规定有关部门在企业注销中实行分类处置、同步办理、一次办结。在第十八条、二十四条对及时推送惠企政策,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、商会帮助解决市场主体适用政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作出规定。在第二十、二十一条中增加中长期贷款、无抵押信用贷款、无还本续贷支持等规定。还有代表建议在第二十六条明确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,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等,防治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。

在政务服务方面,记者了解到,有的地方提出,要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、便利化水平,提高服务效能,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。有代表建议,一是在二十八条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行“一网通办”,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、手续等事项一次性告知。二是为有利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,在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关于对企业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的内容。三是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签名系统作了明确,以加强电子政务基础建设。

在监管执法方面,有的专家提出,要创新监管理念,构建新型监管机制,完善执法监管清单、信用监管等制度,构建新型监管机制,完善执法监管清单、信用监管等制度。有的地方提出,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制度。因此有代表建议,一是在第四十四条规定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,明确监管的主体、对象、内容、范围和监管责任等。二是对四十五条第一款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作了进一步规范,对第三款分级分类监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做了进一步明确。三是在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款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制度的内容。(来源:东南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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